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951 二维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税收宣传中心、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热爱税收事业,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的2024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2024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京籍人员的是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

7.应聘限京外户籍岗位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北京市落户相关政策要求。

8.非京籍应届毕业生岗位年龄要求: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6周岁(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京籍应届毕业生岗位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见岗位信息表。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公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专栏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即日起,请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后(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单张不大于1M;压缩包采用zip格式,总大小不大于50M)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为“用人单位+应聘岗位+姓名”。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表格)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变更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

(4)在校成绩单(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

(5)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6)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并提供相对应的学信网学籍、学历、学位证明;

(7)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须在《报名表》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

(8)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9)本人免冠2寸蓝底彩色电子照片。

(10)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2.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仅限选择1家单位中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解除本人日后可能受聘之职。

本次招聘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应届毕业生为2024年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更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接近的,可拨打岗位信息表上的咨询电话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

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截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应聘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将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组织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应聘人员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均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使用同一试卷的实际参考人数70%通过比例划定。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该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面试。

相关具体安排均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发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人选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在我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3.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声明。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报审批准后,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写信息不全、错误对应聘资格造成影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通过报名初审后,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二)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报名结束后,请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看进入考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安排等信息。

(三)应聘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报告,如因此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今后将不允许参加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

(四)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五)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联系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邮政编码:100053;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杂志社,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02房间,邮政编码:100055;

中国税务报社,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805房间,邮政编码:100055。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