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负责发票开票申请的复核及开具;
2.负责发票领购,按月填报发票领用存统计表;
3.协助编制各类财务单据、凭证;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要求:
1.本科在校生,财务、会计、税务等相关专业;
2.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执行力;
3.掌握财务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及财务软件;
4.每周至少保证全职实习3天,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下午5点半,可全职实习4天以上者优先。
三、薪资福利
80元/日,午餐可在机关食堂用餐
四、办公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