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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11-15浏览量:441 二维码
招聘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招聘说明: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所监管企业以及有关集体企业党的建设。

  (三)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预算控制、产权监管、审计和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集体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四)负责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国资国企管理体制,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编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规划,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变动、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管理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七)参与拟定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八)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拟定企业收入分配改革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

  (九)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区关于集体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区级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区集体企业(含股份合作公司)的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业务经营和人才培养,推动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