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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报考公务员 6条得注意

来源:转载时间:2016-10-21浏览量:232 二维码

 

1.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不能报考

 按照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同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留学未工作人员只可报有限制的应届毕业生岗位

 近年国考中,留学回国人员的数量明显增多,今年公告中明确表示,2015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

 

3.毕业两年未就业可按应届生对待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毕业生基层单位实习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招考中被地方录用为公务员需中止国考

 报考人员在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6.未通过审查时可更改志愿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6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