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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西部、基层就业和入伍、创业毕业生申请荣誉证书的通知

来源:转载时间:2017-06-15浏览量:367 二维码

 

各学院、2017届毕业生: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精神和北京市教委要求,今年我校将为到西部省份就业、基层就业、参军入伍、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符合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就业的以毕业前与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为准):

1、 到西部省份就业(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到东北地区的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就业(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3、 到中部地区的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就业(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4、 基层项目:即参加“大学生村官(含北京市选调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

5、 毕业后参军入伍;

6、 毕业后自主创业。

二、申请流程

1.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到西部、基层就业和入伍、创业毕业生荣誉证书申请表》;

2.学院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3.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6月21日下班之前;

4.联系人:朱老师,电话: 64493898

附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到西部、基层就业荣誉证书申请表.docx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