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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本校应届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通知

时间:2009-06-11浏览量:5323 二维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文件

 

外经贸学科研字[2009]124

陈建香   签发

 

 


关于聘用本校应届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93号),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1号)精神,推动我校所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吸纳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加快科研项目实施并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充分发挥学校科研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服务社会的作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着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鼓励重大科研项目(包括: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在实施过程,聘用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有直接相关的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参与研究工作。

 

二、优秀毕业生是指我校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应届博士和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才兼备且完全能够胜任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重大科研项目聘用我校优秀毕业生须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一式三份,时限应掌握在两年内,由重大科研项目首席负责人、被聘用人和校人事处各执一份。

 

四、重大科研项目的岗位需求应通过一定方式在校内公布,明确选聘要求和选聘条件,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工作予以确定人选。具体招聘事宜由重大科研项目首席负责人在校人事处、科研处和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独立组织实施。

 

五、聘用人选一经确定,项目首席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校人事处和就业指导中心,由校人事处和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

 

六、通过审核备案的被聘用人选,由北京市教委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被聘用人应持《就业报到证》及时到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校人事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缴费金额由双方按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共同承担。

 

七、被聘用人的劳务费和保险费由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具体做法是:1、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采取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使用。但项目组应根据聘用计划提出预算调整意见,报科研处批准后,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调整执行。2、新立项项目在编制预算前,要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做好聘用计划,认真测算经费需求并纳入项目预算申请,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核批下达后执行。

 

八、被聘用人劳务费和保险费按月给付,其标准为:硕士毕业生2000——2500元左右/月,博士毕业生2500——3000元左右/月。重大项目首席负责人应按月及时划转被聘用人的劳务费和保险费,统一由财务处发放其劳务费,由人事处缴纳其保险费。

 

九、学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支出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十、被聘用人在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工作期间,其档案、户口保留在学校,也可根据需要将其档案转入北京市或其入学前家庭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为其提供档案托管服务。

十一、被聘用人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工作期间,因毕业生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其所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首席负责人;如项目组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解除服务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当回生源地就业。一经解除服务协议,项目组负责人应立即书面通知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单位,被聘用人应按期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被聘用人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工作的聘用期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十三、重大科研项目组要定期对被聘用人进行考核,按规定填写《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考核表》。聘用期结束时,对于在聘用期间完成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进京条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照程序落实北京市户口。

 

十四、被聘用人的党团组织关系由重大项目所依托的学院党团总支统一管理,并在其中的一个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被聘用人在校工作期间可办理校园e卡通,以解决身份辨别、财务结算、食堂就餐、图书阅览等事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