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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20浏览量:2856 二维码

各学院: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我校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展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内容,对于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学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我校《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我校200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优秀毕业生要求必须是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在校期间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和两次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2.    二学位毕业生在校期间要求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一次校级和一次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3.    在同等条件下,对自愿服务中西部项目计划和就业的毕业生、到北京农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和奥运(含残奥)志愿服务者优先推荐。

二、评选比例: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总体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只限本科生范围内评选)。

三、评选程序:

1.      各学院在广泛听取学生、辅导员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名单,毕业生填写登记表,经学院就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

2.      学生工作部核实。

3.      就业指导中心公示。

4.      校领导办公会批准。

5.      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四、报表时间和注意事项:

1.    在获奖项一栏,只要求填写市、校或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2.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盖学院公章。

3.    附件1、附件2分别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审核表。审核表一律由各学院填写,请于522日前直接发送到zhuanghongyan_uibe@126.com,凡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4.    各学院请在615日前将毕业生登记表交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xls

优秀毕业生审核表(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