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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默认时间:2018-03-16浏览量:442 二维码

 

各学院、2018届毕业生: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我校2018届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

(一)     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     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     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     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     本人在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此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人。

三、申请程序

(一)毕业生填写《 2018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至学院。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照片(电子版)。

2.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有效账户复印件和照片(电子版)(复印件上标注卡号、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 毕业生手写签字的承诺书(纸质版和照片电子版)。

4.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补贴类型为助学贷款,需提供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贷款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2)补贴类型为低保,需提供低保证原件(低保证需有毕业年度内的年审记录,可由所在镇及以上民政局及社保中心开具相关证明;如低保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学生登记表等))照片(电子版); 

3)补贴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农户),需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电子版);

4)补贴类型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以及残疾证的原件照片(电子版);

5)补贴类型为残疾,需提供残疾证原件照片(电子版);

6)补贴类型为特困人员,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照片(电子版)。

(三)学院审核

1.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相关材料。

2.请将本院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将汇总表(附件2)和毕业生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承诺书等纸质材料,于322日(周四)下班前交到求真楼317

3.因北京市人社局统一使用系统报送,系统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照片(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因此学院按照补贴类型统一收集相关材料照片,按学生姓名分类打包统一报送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邮箱:xinlijiao@uibe.edu.cn)。

联系人:朱老师、辛老师,电话:64493898邮箱:xinlijiao@uibe.edu.cn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8316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