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就业网时间:2017-05-31浏览量:385 二维码

各学院、各同学、各校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校园良好创业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我校定于2017年3月至6月组织“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教育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教育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等部门联合主办,成立大赛组委会,由学校党委文君副书记担任主任,大赛组委会执行办公室设在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地点为求真楼311室。

二、校内选拔赛时间

2017年3月-2017年6月

三、实施细则

(一)参赛对象及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奖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14 年 3 月 1 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4 年 3 月 1 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 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 3 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二)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赛事安排

(一)校级初赛阶段(3月21日—6月10日)

1.校内申报:参赛团队按照要求在2017年5月5日24时前提交申报书(见附件二)若有创业计划书可附申报书后及报名表(附件三)电子版以“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命名发送至guoqi@uibe.edu.cn, 纸质版于5月5日16时前交到求真311室。并同时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详见附件一)。报名信息最终以提交学校的信息为准。

2.校内评审:我校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校内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分为初审、复审、决赛三个阶段,复审及决赛阶段专家委员会将听取各项目答辩,并进行针对性地指导和提问。

(1)初审阶段(5月9日—5月16日)

专家委员会按交叉评审的方式对项目申报书和其他材料进行审阅和评分,每份项目申报书将由两位专家评分,取平均分进行排名,评选出前20名项目进入复审。

(2)复审阶段(5月17日—5月27日)

  进入复审的团队分组安排与专家委员会面对面进行答辩,根据专家委员会的综合评分,评选选出前10名团队进入决赛。

(3)决赛阶段(5月30日—6月10日)

  本环节专家委员会将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精神重点考察项目创新性、创业团队成员的创业潜质和综合素质,检验创业项目的可操作性,听取创业团队现场答辩,最终选拔出代表我校参赛的优秀项目。

(二)择优报送市级比赛阶段(6月11日—8月)

校内决赛阶段选拔出的优秀作品将配备校内外创业导师,经导师修改提高后由大赛组委会报送至北京市,参加市级复赛。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参赛作品逐级报备,须经过校级选拔赛、北京市级复赛才可参加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时间定于10月中下旬。

五、奖项设置

校内选拔赛设校级奖项若干,推送至北京市的参赛作品获市级奖励,全国总决赛设国家级金奖30个、银奖90个、铜奖480个。

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各级奖项配套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审规则

(一)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及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二)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七、质疑与处理

为确保本次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校内选拔赛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接受实名举报。

1.参赛团队须严格按上述条款参赛,对违规作品,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所获奖项。

2. 望各参赛队伍认真参与、规范比赛。未尽事宜可向大赛组委会执行办公室咨询。

3. 大赛组委会对本次校内选拔赛的相关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大赛组委会邮箱:guoqi@uibe.edu.cn

联系人:郭琪老师、谢英英老师;联系电话:6449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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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一: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pdf

附件二: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申报书.doc

附件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xlsx